第一条 为规范湖南省期货业协会(以下简称“协会”)投诉受理工作,及时化解纠纷,促进协会服务质量的提高,根据国务院《信访条例》和《湖南省期货业协会章程》,特制定本规则。
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投诉,是指公民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(以下统称“投诉人”)采用书信、电子邮件、传真、电话、走访等形式,直接或间接向本协会就行业内自律工作反映情况,提出建议、意见或投诉请求,并被依法处理的活动。
第三条 本规则所指投诉事项包括: (一)举报有关机构或者个人违反期货行业自律的行为; (二)举报本协会工作人员的违法、违纪、失职行为; (三)对本协会行业自律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; (四)其他涉及湖南省期货行业自律的事项。 前款第(一)项的机构包括湖南辖区期货公司、营业部和异地期货公司在湘营业部以及取得从事IB业务资格的证券营业部。
第四条 本协会处理投诉工作坚持实事求是、以协调为主,依法按政策处理投诉事项。 ...查看更多