自律监察、教育培训专业委员会工作职责
一、委员会的宗旨
根据协会工作目标和工作部署,围绕“自律、服务、传导”三项基本职能,坚持求实、创新,完善协会教育培训体系,加强会员及投资者教育,维护会员及投资者权益,创造“公开、公平、公正”的市场环境,引导和推动湖南期货市场又好又快发展。
二、自律监察专业委员会的职责
1、研究、论证、实施业内相关自律监察工作计划方案;
2、研究制定行业自律规则,并监督实施;
3、协调处理交易所与会员之间、会员之间、会员与投资者之间的相关期货纠纷、诉讼问题;
4、组织开展行业自律相关调研,为决策层建言献策;
5、组织开展行业自律、监察相关交流合作活动;
6、调查、收集、反映业内意见和建议;
7、协会委托的其他事项。
三、教育培训专业委员会的职责
1、调查、收集、反映业内相关意见和建议;
2、研究制订、论证业内相关教育培训计划方案及管理标准;
3、组织会员单位开展执业道德、行业法律法规及业务培训;
4、组织推广业内经验;
5、组织开展投资者教育活动;
6、协调推动期货业的国际国内交流与合作;
7、组织开展期货业重点课题研究;
8、协会委托的其他事项。
四、委员
委员会委员人数根据实际需要决定,原则上不超过十五名,其中主任委员一名,副主任委员一至二名,委员若干名。委员会由会员单位专业人士组成。委员会可聘请资深专家作为委员会的专家顾问。人数不超过委员会人员总数的1/2。首届委员会主任委员、副主任委员、委员由协会理事会聘任。以后各届委员会委员由前一届委员会协商提名,报协会理事会批准后聘任。委员会每届任期四年。